前言:混合物危险分类鉴别 化学品TDG危险特性检测
中国危险化学品法规体系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架理办法》、国标以及危化品名录。
中国危险化学品法规应对包括GHS国标下的合规分类,标签以及SDS的编写,登记办法下的危险化学品合规登记以及应急电话,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
不同类型应对模式如下:
企业类型 | 应对模式 | 应对标准 | ||
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 对危化品进行合规分类 | 《危险化学品名录》,26(+2)项国标(以后28项,GB30000 | 合规的SDS以及标签的编写 | SDS:GB/T16483-2008,B/T17519-2013标签:GB |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 | 向NRCC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 《危险化学品登架理办法》 | ||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企业 | 向CRC进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 |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 合规的应急电话 |
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架理办法》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危险化学品登架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进口。
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架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一条,有两类化学品需要进行登记:
l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化学品;
l 未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但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
注:需要登记的是产品整体,包括物质或混合物。